海口港
海口视窗资讯9月3日讯 近日,为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通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经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机辆轮渡段和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共同研究,联合制定了《琼州海峡南岸客滚运输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轮渡”)和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机辆轮渡段(以下简称“铁路轮渡”)所辖港口过海的旅客、司机及车辆,即由秀英港、新海港、南港乘船过海的旅客、司机及车辆建立客滚运输黑名单管理系统,将违反本规定的旅客、司机和车辆列入黑名单管理系统,列入对象将实施服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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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乘船过海的旅客、司机(含所驾车辆)出现下列违反客滚运输安全生产、扰乱生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违反公共卫生防控规定行为之一的,均认定为黑名单行为。同时,按违规或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黑名单进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黑名单、二级黑名单和三级黑名单,一级为黑名单最高等级。
《规定》还对黑名单的处理做了明确规定,将对列入黑名单的旅客、司机及车辆,实施限制服务,即秀英港、新海港和南港均对限制对象不提供过海服务,违规旅客、司机和车辆的信息三港将同步录入限制和同步解除,即服务限制期限一致。第一次违规的,人员最低限制服务15天,最高限制服务6个;对违规的车辆限制至少服务10天,最高限制服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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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进一步明确,旅客、司机接到被限制服务通知后,若对被限服务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黑名单处理通知后向企业相关提出申诉。接到旅客、司机的申诉后,企业相关部门经调查后认为处理决定不当的,有权提议重新研究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者明确答复。
据悉,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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